2025年某省检察官员额遴选笔试真题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一、材料研判题(共32分)
材料①“流量炼金”黑产(16分)
2025年3月,某某市公安局接上级通报:本地网络科技公司“某某传媒”通过境外服务器控制6万台“云手机”,为2000余款虚假理财APP持续“养号”“刷量”,累计制造虚假下载量1.8亿次、虚假评论6000万条,导致全国3万余名投资人误信“明星项目”而被骗,涉损金额达人民币700余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鲍某到案后辩称:
1. 公司仅提供“技术中立”服务,对下游诈骗并不明知;
2. 已删除全部刷量数据,社会危害性已消除;
3. 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问题:
1. 检察机关对鲍某行为适用何种罪名更为准确?请结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比较分析。(6分)
2. 针对“已删除数据”之辩解,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认定“情节严重”?(4分)
3. 对涉案“云手机”池所控制的终端设备,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层面可采取哪些措施防止黑产复燃?(6分)
材料②“占卜”话术陷阱(16分)
2024年8月,某某市警方破获一起“玄学”诈骗案:夫妻易某、戈某注册“某某缘”文化传媒公司,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塔罗+星盘”占卜,以“血光之灾”“情劫难渡”话术诱导观众高价购买“灵符”“转运蜡烛”,并雇佣“马甲”在评论区刷屏“灵验”截图。半年内共骗取274万余元,受害人遍布全国,多为30岁以下女性。到案后二人辩称:
1. 所提供的“符”“蜡烛”属文化商品,价值见仁见智;
2. 观众付款系自愿打赏,不构成诈骗;
3. 二人已将所得用于公益捐款,应不予起诉。
问题:
1. 检察机关如何穿透“文化经营”外衣,认定非法占有目的?(6分)
2. 对“公益捐款”退赃情节,如何把握起诉与不起诉边界?(4分)
3. 针对平台对“玄学类”直播缺乏分类管控,可向哪些行政主体制发检察建议?(6分)
二、公益诉讼实务题(28分)
材料③“电缆黑吃黑”公益损害
2025年1月,某某市城郊接连发生20余起“盗剪高压备用电缆”案件,案值120余万元。以颜某为首的6人团伙夜间作案,将盗得电缆现场焚烧去皮后卖给“某某废品站”。废品站负责人屈某明知电缆来路不正,仍低价收购并转卖至外省,导致大量铜材无法追回。更值得注意的是,被盗电缆系备用供水泵站双回路电源,一旦主线路故障,将直接威胁城区80万人饮水安全。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但尚未对屈某提起民事追责,也未对供水安全开展风险评估。
任务:
请撰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与理由”部分(不超过600字)。要求:
1. 追究屈某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2. 判令其承担消除危险、生态修复费用;
3. 诉讼费用由其承担。
三、刑事案例题(25分)
材料④“套路贷”软暴力
2024年6月,大学生祝某因创业急需资金,通过“某某花”小程序借款13万元,合同约定“日息仅0.3%”,但平台以“服务费”“数据管理金”等名目当场扣除3万元,实际到账10万元。之后平台故意制造祝某“逾期”陷阱:
1. 在还款日23:59瞬间关闭还款通道,00:02重新开放并记为逾期;
2. 逾期后每日收取“本息+违约金”复利,并电话轰炸、PS裸照向其亲友群发;
3. 半年内账单滚至近1300万元。警方查明:该团伙以同样手法作案190余起,涉案金额累计2300余万元。
问题:
1. 对“某某花”团伙行为应如何定性?请结合“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比较分析。(7分)
2. 对“PS裸照群发”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侮辱罪?请说明竞合处理原则。(5分)
3. 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侦查阶段,如何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软暴力”电子证据?(5分)
4. 结合本案,提出两条金融领域刑事合规检察建议。(8分)
四、策论题(15分)
材料⑤最高检强调“常态化扫黑除恶”须“不漏不凑”。当前,黑恶犯罪向“软暴力”“套路贷”“流量黑产”等新业态渗透,打击与治理难度加大。请自拟题目,围绕“数字时代扫黑除恶的检察路径”撰写一篇600字左右策论,须提出两项制度创新与一条长效机制。
——参考答案——
一、材料研判题(32分)
材料① “流量炼金”黑产(16分)
罪名选择(6分)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287条之二):鲍某主观上对下游诈骗“明知”——从高额报酬、匿名合作、境外服务器、重复投诉记录等可推定明知;客观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
• 诈骗罪共犯:若能证明鲍某与诈骗团伙事先通谋或深度参与分成、话术设计,可认定共犯;但证据往往难达到“共同故意”程度,故以帮信罪起诉更为稳妥,且符合快捕快诉的司法政策。
评分:答出帮信罪优先并说明理由得6分;答共犯但分析不足最高4分。
“已删除数据”不影响“情节严重”认定(4分)
司法解释明确:帮信罪“情节严重”以行为时为准,删除数据仅可作为退赃量刑情节;虚假评论、刷量记录可通过服务器镜像、CDN日志、资金流水等复原,证明实际影响面即可。
公益诉讼措施(6分)
① 向网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云手机”服务实施许可备案,建立技术白名单;
②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鲍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失(用于反诈宣传基金);
③ 推动建立“黑产设备UUID终身封禁”数据库,由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工信部门共享。
材料② “占卜”话术陷阱(16分)
认定非法占有目的(6分)
① 虚构“血光之灾”等紧迫危险,使被害人产生恐惧;
② 以“灵符”“转运蜡烛”等无市场公允价值物品换取高额对价;
③ 使用马甲号虚假评论,制造“灵验”氛围——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逻辑。
“公益捐款”与起诉边界(4分)
退赃仅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诈骗数额特别巨大(274万元)、被害人众多,不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应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提出从宽量刑建议。
检察建议对象(6分)
① 对文旅部门:督促对“互联网占卜”实行分类许可,建立备案审查;
② 对市场监管部门:对“灵符”等商品成本与售价畸高行为,以价格欺诈行政处罚;
③ 对短视频平台:建立“玄学”关键词实时监测模型,对异常打赏自动弹窗提示。
二、公益诉讼实务题(28分)
【格式5分;诉讼请求12分;事实与理由11分】
示例答案(572字)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屈某连带赔偿因其收购、处置被盗电缆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12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判令被告屈某承担消除危险费用人民币30万元,用于对被盗电缆线路进行安全加固及生态修复;
三、判令被告屈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四、本案鉴定费、评估费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民法典》第1230条、第123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屈某明知电缆来路不正仍多次收购,其犯罪行为与供水泵站双回路电源安全隐患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导致城区80万居民饮水安全面临现实危险。经评估,修复电缆、加固线路及生态恢复费用共计150万元。检察机关已履行公告程序,无法律规定组织提起诉讼,故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依法裁判。
三、刑事案例题(25分)
定性比较(7分)
• 诈骗罪:以“套路合同”制造虚假债权债务,符合“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
• 敲诈勒索罪:PS裸照群发、电话轰炸,以恶害通告索取财物,与诈骗手段牵连;
• 寻衅滋事罪:软暴力行为同时扰乱社会秩序,可构成竞合。
处理:以诈骗罪(主罪)与敲诈勒索罪并罚;寻衅滋事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重。
“PS裸照群发”竞合(5分)
同时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提供裸体照片)与侮辱罪(公然侮辱),但两罪保护法益不同,应依重法,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数量巨大,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引导固定“软暴力”证据(5分)
① 对通话录音、短信、微信、Telegram群组内容进行区块链存证;
② 对“PS裸照”文件进行哈希值校验,锁定制作、传播时间线;
③ 提取服务器日志,证明“还款通道瞬间关闭”技术手法;
④ 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评估,固定精神损害后果。
金融刑事合规检察建议(8分)
① 推动省金融监管局建立“大学生借贷白名单”机制,对校园网络贷款实行准入备案;
② 建议银保监部门将“瞬时关闭还款通道”纳入欺诈特征库,对具有该特征的平台及时冻结资金账户。
四、策论题(15分)
评分维度:
自拟题目紧扣“数字时代扫黑除恶”2分;
结构完整(提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度创新—长效机制)3分;
两项制度创新各4分,共8分;示例:
① “软暴力黑名单”制度——检察机关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恶意索赔、网络水军等软暴力犯罪人员,同步纳入数字信用惩戒,限制其注册企业、申请贷款;
② “算法溯源”强制令——对涉案APP、小程序,检察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责令其在72小时内提交源代码及算法说明,解决“技术暗箱”取证难。
长效机制2分:建立“黑产监测预警平台”,由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工信、金融监管部门,对异常高频电话、短信、资金回流实现秒级预警、48小时内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