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个别偏远学校可放宽学位要求(仅限大屋陈学校、滨湖幼儿园)。
2.年龄:35周岁以内(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高段可低用,幼儿园岗位除外)。
4.资历及业绩:现任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不计算在内),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含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名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
②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含优秀班集体)、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
③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综合类荣誉称号(含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④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优质课、教学比武、五项全能比赛或其他教学资源类的教学评比活动(含说课、录像课、微课、视频课)中获奖;
⑤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学生比(竞)赛活动中荣获辅导奖(无辅导荣誉证书不计);
⑥作为第一作者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评比中获奖;
⑦主持或参与区(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以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题证书为据);
⑧近三年(2019年-2021年)有一次及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为优秀(仅限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骨干教师岗位
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2周岁以内(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不一致的,职称与业绩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4.资历和业绩:现在普通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或在教科研机构从事教育教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学段须与目前任教学段一致),并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Ⅰ、Ⅱ、Ⅲ、Ⅳ四类中任意一项条件:
Ⅰ类骨干教师:①全国模范(优秀)教师;②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③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仅限省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④省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⑤正高级教师。
Ⅱ类骨干教师:①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仅限省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②副省级城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副省级城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副省级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③副省级城市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
Ⅲ类骨干教师:①地级市(含省直管市,下同)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骨干教师;②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区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骨干教师及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
Ⅳ类骨干教师:近五年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或教师五项全能比赛或其他现场赛课中获一等奖。
(四)财务人事人员岗位
1.学历及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为会计学、财务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
2.年龄:35周岁以内(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
(2)已取得经济系列的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及以上职称的。